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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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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有权向出轨方的婚外情人要求返还一半财产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412人看过

基本案情:

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第三人于2016年年初与被告结识,后双方发生不正当之男女关系,2017年1月起第三人通过微信、支某宝转账以及为被告消费支出的方式,共计向被告支某或为其消费共计406,057.80元,上述款项均系原告与第三人之夫妻共同财产,现第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其与被告之不正当关系,侵犯了原告之合法财产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全部款项。

被告吕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款项中除26,000元系第三人直接支某给案外人的房屋租金以外,其余款项被告确实曾经自第三人处收到,但被告与第三人并不存在不正当之男女关系,双方是工作同事关系,第三人雇佣被告为其工作助理。第三人向被告支某的款项中,其中有166,834.80元系被告为工作事项对外垫付的差旅、购买工作材料等合理支出,该部分款项在工作过程中由被告负责对外支某,再由第三人报销转账给被告。除上述两部分款项以外,第三人向被告支某的款项中剩余之213,223元系被告自第三人处领取的薪金及项目提成。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吕十日内返还原告顾人民币213,223元。

案例评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或妻一方对外处置的钱款,其处置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对于其合理的消费、支出显属有效之处分行为,对于其未征得配偶同意擅自赠与他人的款项,显然侵犯了配偶之财产权益,配偶主张返还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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