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罗某,与唐某结婚后,长期受到家暴,唐某多次侮辱、谩骂、殴打,还强迫罗某同房,致其6次怀孕、4次流产。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之下,其持刀捅向熟睡中的丈夫致其轻伤一级。长沙市和望城区两级妇联协同法援、检察院和公安会商,证明罗某遭受至少十年严重家暴。最终,长沙中院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
就湖南这起案件来看,罗某的“报复”是趁丈夫熟睡之后,错过正当防卫的时机,但是也应该考虑到罗某作为力量悬殊的女性不可能“正面反击”。相反,本案的定罪量刑,还是应该充分考虑最高检明确的“依法从宽”态度。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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