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当事人双在自愿的情况下,两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审查,民政局根据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看看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看当事人双方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以及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状况是否达成一致等;
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提供材料审查后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就可以批准他们的申请,准许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了,从那天开始就正式解除了夫妻关系。
本文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