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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298人看过


离婚协议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关系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一定要慎重。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明登记结婚日期、办理登记结婚的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含债务负担,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清楚。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2、离婚协议一经在民政局备案登记便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若能证明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4、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愿意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突然同意离婚了,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费时费力又费钱,双方可以直接前往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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