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离婚都是蓄谋已久”,基于现在“离婚难”的现象,一般当事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会和对方分开居住一段时间。《婚姻法》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但是如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个当事人,已经和丈夫分居四年多了,自己也去法院起诉了两次要求离婚,法院仍然没有判离。她来咨询,说也不知道为什么不判离。细细的问了她起诉的情况,她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我问她为什么没有提交证据,她说不知道怎么提交,也不知道提交什么证据。针对这种分居已经四年的情况,一般当事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平时购物的记录、朋友邻居的证言等。这些都是可以证明你们“分居”了。
如果双方都对感情没有多少期望,达成一致意见想分居一段时间的,建议写《分居协议》,有了协议,也是证明“分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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