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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与其他受贿行为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382人看过


斡旋受贿与其他受贿行为如何区分 
《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行为与其他四种受贿行为的要件有所不同: 
1、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而非一切谋取利益的行为。 
2、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现的,而非行为人自己职务上的直接行为。 
3、其他直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行为人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使然,它们之间实为一种制约、影响与被制约、被影响的关系。 
斡旋受贿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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