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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法律顾问 |233人看过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边缘智能;2.发声及言语困难;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o;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5.耳郭缺损2/3以上;6. 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9.腹壁缺损小于1/4;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文章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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