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不得就婚姻关系而申请撤销或申请再审。
1、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现实生活中,假戏真作的也不乏其人,丢了夫人又折兵的现象也时有耳闻。但是,夫妻离婚了谁也限制不了谁,只好哑巴吃黄莲,有苦肚里咽。
2、在法院自愿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得就婚姻关系提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后,即使到人民法院再行经调解书确认,也不得就解除婚姻关系而申请再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彭某、陈某离婚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闽民申420号】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彭某关于其不同意与陈某离婚的主张不属于再审申请案件审理的范围,本院不予审查。对于双方婚后加盖的第四层房屋的分割问题,因该第四层房屋建设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亦未办理权属登记,彭某主张分割该层房屋产权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鉴于该加盖的第四层房产未经权属登记,目前尚无法以确定的市场价值予以公平地分割,彭某可待该房产价值得以确定或实现时,另行依法向陈某主张权利。彭某另主张陈某的工资亦应进行分配,但其在一、二审中均未提出该项主张,本院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