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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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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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李某与某酒店合同纠纷

发布者:尚谋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2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许某和李某为一对新婚夫妻,在某酒店举办婚礼。婚礼前许某和李某订了喜饭若干卓、酒店几间,双方口头对于大屏幕的使用光摄像全由许某和李某自己负责,酒店只提供场地以及免费的大屏使用(平时大屏非免费使用,且由酒店内部人员进行调试和操作)。婚礼当天由于大屏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屏幕只能出现半个画面,最终许某和李某未付酒席款而离去,某酒店将其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许某、李某并未与酒店签订书面的合同,关于大屏的使用,现场的策划等及违约责任未做明确约定。大屏幕在婚礼当天出现故障的原因在于操作人员的不当操作,而大屏幕作为某酒店的附随免费服务,是由许某和李某找来的婚庆公司的人员进行操作的,因此主要责任还是在于许某和李某,许某和李某又不付款离去已属违约,某酒店有权主张酒席款项,但是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大屏幕虽然作为附随的免费服务扔应当保证大屏幕的完好无碍,最终在双方各退让一步,在许某和李某应付的款项基础上扣下一部分费用,达成了调解。

     在日常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且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对风险进行一个预判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在将来出现纠纷的时候能更清楚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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