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年轻的徐某某因缺乏法律意识,在与朋友一起吸毒的同时还为朋友联系卖家一起购买毒品或者帮朋友代购毒品,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对徐某某判处管制六个月
本案的关键在于长期吸毒的人帮助别人联系卖家购买毒品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结合本案来看,徐某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个居间介绍卖家的行为而非居间介绍买家的行为,换句话说有没有徐某某的存在对于其朋友购买毒品的行为没有影响,其不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犯罪的共犯,其帮忙代购的行为按照(浙高法【2018】40号,2018年3月22日印发)的关于办理毒品案件中代购毒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的认定应当对代购毒品的行为定性为运输毒品。
吸毒本身是不犯法的只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吸毒的人员多且杂,各种年龄和原因的都有,且吸食和贩卖的界线也容易模糊,帮别人购买毒品的行为究竟是否构的上贩卖毒品理论界有一定的争议且区分不同的情况,但是未来很有可能会定性为运输毒品的行为,因此吸毒本身是不鼓励和提倡的,吸毒人员更应当注意一念之差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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