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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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XX公司、山东XX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何永利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执行人:济宁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3876735L,住所:山东省济宁市XX。

法定代表人:杜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XX,山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山东XX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住所地:兖州经济开发区智源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9308349H。

法定代表人:陈X,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XX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829847XE。

法定代表人:骆X,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XX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0858532B。

法定代表人:陈X,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住所地济宁兖州经济开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8075652N。

法定代表人:田XX,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北路89号金融中XX1-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49873065。

法定代表人:陈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甘兴旺,山东XX律师。

被执行人:陈X,男,197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尹XX,女,197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骆X,男,1982年2月28日,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陈XX,女,198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田XX,男,1974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李XX,女,197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陈XX,男,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巩XX,女,197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济宁XX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山东XX公司、山东XX公司、山东XX公司、山东XX公司、陈X、尹XX、骆X、陈XX、田XX、李XX、陈XX、巩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8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立案后本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济宁XX公司对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进行了抵押登记,对抵押不动产具有优先受偿权。另查明,本院作出(2019)鲁08执保6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19年6月5日对上述抵押财产进行了首次查封。2020年8月14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本院出具了鲁产权询(2020)1336号司法询价报告书。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山东XX公司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济宁市房权证兖州区字第××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XX

审判员 : 李XX

审判员 : 于 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XX


何永利,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年毕业于济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破产清算、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