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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保障借款的实现

发布者:汤婷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1802人看过

现如今自然人或企业出借款项给第三人的事情越来越频繁,但基于众多借款人缺乏诚信或资金短缺导致法律纠纷层出不穷,那么,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通过何种方式保障事后收回借款?

   一、出借款项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主要如下:

   1、保证担保,即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作担保,该第三人在法律上称“保证人”。那么以保证担保方式提供担保需要注意如下:

   (1)保证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能力。

   (2)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并不能建立在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口头表示或同意之上,而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可以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列明保证人(如为自然人,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为法人,列明公司名称)、保证方式(如连带责任还是一般责任,建议选择连带责任),并由保证人签字。亦可以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2、抵押担保,即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而以物作担保物需要注意如下:

  (1)如下物或财产可用作抵押:房屋和其他地上建筑物;机器、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承包荒地;其他可抵押的财产(名贵字画、金属首饰等)

  (2)如下物或财产不可用作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部分财产或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如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等。

  (4)如所提供的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提供,则需要该第三人在担保人处签字。

   二、出借款项前,核查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有无诉讼、执行、资金用途,虽该核查不一定能实现或核查完整,但必然能获取到部分信息,对出借人考量借款人事后能否归还借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见。

   三、让密切联系人作为共同出借人在相关借贷合同上签字,如借款一方已有配偶,则让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贷合同或借条等借贷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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