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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发布者:高超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6日 2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院查明

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9月10日,原告解某某与被告王某某x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循环借款与咨询服务协议,载明:循环借款与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签订:甲方(借款人)王某某,身份证号码×××,手机号157XXXX****,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区,乙方(出借人)解某某、丙方x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2、乙方同意在一定借款额度内为甲方提供循环借款。3、并为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搭建一个安全、透明、便捷的网络借款交易平台“xx移动支付”,并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为甲方提供借款咨询、借款评估、借款方案设计、借款资金推荐及借/还款管理等服务。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循环借款,1、甲方的实际最高借款额度以xx移动支付客户端上甲方账户中显示的信用额度为准,乙方有权随时调整甲方的最高借款额度(包括调增与调减),甲方最高借款额度内单笔借款的金额以乙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甲方专用账户汇款记录和凭证为准。2、协议所称循环借款是指由甲方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申请条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给予的借款额度有效期内自行搭配每次使用的金额,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协议项下的借款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第二条申请借款方式,甲方需填xx移动支付服务申请表,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信用评估,甲方的信用情况经乙方确认同意的,丙方将为甲方开通xx移动支付”的账户,甲方下载并根据提示成功注册且安装“xx移动支付”客户端后,甲方即可通过该客户端进行每次借款申请、还款申请等事项的操作。第三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期,1、最高借款额度有效期(以下称“额度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2、在额度有效期届满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3、额度有效期届满前30日,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额度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但乙方有权在额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委托第三方对甲方再次进行信用评估,乙方有权根据再次进行的信用评估结果调整甲方的最高借款额度。4、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甲方专用账户收到单笔借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但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自款项汇入甲方专用账户之日起90个自然日),且任何一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迟于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第五条借款发放和支付:1、乙方发放借款系通过授权丙方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完成。甲方申请单笔借款后,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借款申请审核通过的,丙方将根据乙方授权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指令放款;……3、自借款成功划入甲方专用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的利率标准为单笔借款金的3%/月。第六条甲方专用账户:甲方用于接受借款及还款的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王某某,开户行:中国xx银行河北省邢台市襄都支行,开户账号:×××。第七条还款:1、甲方还款系通过授权丙方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指令,将其专用账户中的款项扣划至乙方账户中得以实现。……3、甲方须在每月应还款日(不得迟于当日16:00)之前足额存入每月应还款项于甲方专用账户中,丙方有权在甲方还款日按照前款所述方式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款项扣划,或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有关扣划手续。……6、每月应还款项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还款项=月逾期违约金+月服务费+月利息。每单笔借款到期日到期应偿还的全部款项计算方式为:全部款项=逾期违约金+未偿还的服务费+未偿还的利息+剩余借款金。……第十条服务费……2、对于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列服务,甲方同意在获得约定的借款资金时,按月向丙方支付服务费。3、服务费率根据乙方最终对甲方信用评估结果进行确定,为单笔借款金的0.5%/月。4、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应还款日或之前在甲方的专用账户中存入该笔费用。……第十二条违约规定: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月应还款项,视为违约,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从每月应还款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按照每单笔每月应还款项的1%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月单独计算)2、若甲方未能在单笔借款到期日偿还全部款项的,亦视为违约,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每日按照每单笔逾期借款剩余金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该笔借款应还款项全部结清之日止)3、若因甲方原因在最高借款额度内单笔借款期限超过90日或未能在额度有效期届满日偿还全部款项的,且未按约偿还条第一款每月应还款项的,则按条第1、第2款合并执行。……第十三条通知:1、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协议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丙方就协议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协议记载的或按甲方以书面通知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第十六条纠纷解决:如果甲乙丙三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十八条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甲方(借款人):王某某(签字并捺手印),乙方(出借人):解某某(签字并捺手印),丙方:x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印章)。

2015年9月10日,被告王某某x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x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三方代扣授权协议。王某某自愿授权x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x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出扣划指令,委托x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或其合作方从王某某在中国xx银行河北省邢台市襄都支行的卡号为×××的账户中扣划约定的款项。王某某在协议上签字、捺印。x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x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均在协议上加盖公章。

另查明,2015年12月22日,x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被告王某某在中国xx银行河北省邢台市襄都支行的卡号为×××的账户汇款共计5000元。庭审中,原告陈述称借款金为5000元,被告王某某偿还过借款利息291.75元。

2019年1月28日,出借人解某某(甲方)与原告xx公司(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借款人王某某(详情见债权转让附表)拥有的借款金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罚息、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的债权(以下统称目标债权);在实行债权转让时,甲方向乙方移交与目标债权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该债权转让附表中含案被告王某某借款金额。《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解某某已按《循环借款协议与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被告。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院认为

院认为,被告王某某与出借人解某某签订的《循环借款协议与咨询服务协议》、解某某与原告xx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借人已按约定履行交付借款5000元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出借人将债权转让通知被告后,被告即应向债权受让人即案原告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王某某应偿还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应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王某某已偿还的291.75元应予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王某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深圳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291.75元)。


高超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320********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