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蕴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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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嫌疑人取保侯审案

发布者:刘蕴增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3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公司主营业务模式:公司多名职员分别通过微信拉人入群,然后在微信群里以朋友或老师的、朋友身份向微信群成员宣传从某网络商城购买商品的优惠秘码。因为该公司与某网络商城有特殊关系,某网络商城已事先告知了某公司其商品的优惠秘码并同意某公司成员以这种方式宣传推广。故微信群成员通过在群里获知的秘码,尝试从网络平台以小额钱款购买商品时,确实有非常大的优惠,如此操作二三次,某公司职员便取得了微信群成员的信任。然后某公司职员便向他人(一般是微信群成员)推荐参与某网络商城拟举办的促销活动,并告知优惠秘码,诱使他人购买某网络商城的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商品,但在促销活动到期之前,某公司职员会将拟购买的人员姓名、优惠秘码等相关信息,均告知某网络商城,使某网络商城修改了相关商品的优惠秘码,致使参与促销活动的购买者花费了数额较大(或巨大)的钱款但未享受到优惠。需明确的是:某网络商城销售的商品,标价一般显著高于其市场价格,如果使用某公司职员透露的秘码购买成功,则购买人会享有较大的优惠;如购买人使用该秘码不成功,则购买人花费的钱款就会显著高于市场价格。至案发时止,某公司以此种方式,使多名购买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付出2000余万元,该2000余万元被某网络商城以分成款的形式返还给某公司后存入某公司帐户。

某公司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系周某某的同学,该大股东邀请周某某出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周某某从原单位辞职后想休息一段时间,见同学相邀并承诺其不要其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不累,只是担任一个名义上法定代表人还有工资拿,认为这也是一种不错的休假方式,欣然同意出任该法定代表人。但出任后,周某某并不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对公司业务既无法干涉、周某某本人更无心干涉。周某某的工作就是在公司里浇浇花、打扫一下卫生、在公司大股东或职员拿给他的报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按公司的要求到银行办理存、取款或转帐业务,工作清闲又惬意。后因多名购买人举报被骗,该案案发。公安机关调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将某公司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绝大部分公司职员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经查,多名购买人合计多付出的2000余万元均系周某某经手在银行办理存入某公司帐户的。

周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聘请笔者作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笔者接受委托后,认真了解了案情,查阅了相关案例,并与数名资深律师探讨,最后笔者认为,认定周某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尚不充足。以此为根据,笔者与办案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1、说明周某某主观上不明知公司的业务模式、公司业务模式的目的;2、周某某在某公司的实际地位和影响力,说明周某某只是一个顶名的、不知道公司具体情况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3、其缺乏诈骗他人的主观故意;4、周某某也没有享受到放弃他人的好处,只是领取每月工资而己;5、周某某也未与公司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职员等人形成共谋。基于上述理由,办案单位认定周某某构成诈骗罪有待商榷。该意见最后被办案单位采信,在公安机关将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报请逮捕时,周某某未被批捕。因此,周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顺便说一句,在与办案机关沟通时,笔者告知该案的定情(指涉嫌的罪名)有待商榷,有点不太像诈骗案。后来因为笔者未再担任该案后期阶段周某某的辩护人,故未再深入跟进该案。但知悉:后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果然将该案涉嫌的罪名进行了变更,由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最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到法院。

二、律师点评:

1、侦查阶段辩诉人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很重要,需要较高的技巧,因为在此阶段对律师来说不掌握案情,只对办案人员单方透明,因此如能沟通顺利,取得办案人员的理解、采信律师的法律观点,将有利于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无疑对犯罪嫌疑人是非常有利的。2、律师陈述辩诉理由、观点时,一定要基于对案件性质(涉嫌罪名)有清楚的认识,能把握住要点,这是取得良好沟通效果的前提。3、律师最好要掌握一此办案单位在法律实务(办案案件时)的一些程序和规则,这些是书本上找不到的,如能利用之,将对案件的最终处理事半功倍,相信到最后委托人也会对律师非常信服。

三、建议:

不要认为所有的律师都是同样的服务质量,律师之间差别很大,委托人遇到事情后,建议从三方面选择律师:1、是否掌握案件涉嫌的罪名、案件性质、案件发展走向等基本脉络,这一点通常精通刑事案件、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全面解答,如是只会背书本知识、实践较少的律师,则一般会有欠缺的;2、是否表现出责任心,这一点很重要。不要只谈某一项具体服务,就以为律师提供的服务都是一样而没有差别,实际上差别太大了。例如:首次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多数律师会见不超过一个小时,很多律师会见一、二次就结束了,个别的律师会见不到10分钟;而笔者为了尽可能详尽的掌握案情、发掘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线索,较小案件会见一般用时约半天时间,比较复杂的会见用时好几天,最长的如某诈骗案(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笔者从早上830分到看守所,至晚上5:20分左右看守所强行要求结束会见止,连续会见了5整天,终于完全掌握了案情,然后利用发现的线索获取了新的证据,新证据对该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最终使该案被法院以事情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处被告人(原犯罪嫌疑人)无罪。3、是否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律师费价格高低。综合上述三方面,衡量所聘请律师的性价比。


刘蕴增律师,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211320161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13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