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一果律师

  • 执业资质:1430620**********

  • 执业机构:湖南巴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生命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发布者:任一果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8日|分类:法律文书代写 |1511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 住址:湖南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原告:××,男,汉族, 住址:湖南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原告:××,男,汉族, 住址:湖南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原告:××,女,汉族, 住址:湖南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男,汉族, 住址:湖南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5788元。

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7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及其同伙携带刀具来到原告家中寻衅滋事,与刚从农田做完农活的××相遇,继而产生言语争吵和肢体冲突,一番争执过后,××身体不适,于送医路上死亡。××享年53岁,正值壮年,因被告主导的这场纠纷,导致××失去了生命,从此××的母亲,儿子,老婆,孙子与之天人永隔,使得这个家庭笼罩在悲痛中,经法医鉴定死者死因为外因引起的突发性冠心病,这场纠纷可为死亡的诱因,说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于情于理于法,被告都需要承担本案的全部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各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法律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5788元。

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湖南省岳阳××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