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需要认真考虑的只有一件事
离婚当事人需要认真考虑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自己是否真的要离婚。是否准备好离婚了?双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了?不是一时冲动?
很多人离婚的原因都是因为一次矛盾的爆发,比如一方出轨或者次剧烈的争吵。面对此情此景,人会觉得万念俱灰,伤心,后悔,心痛,似乎离婚已经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慢慢的,似乎还可以凑合?似乎没有严重到非离不可?再加上另一方只要有一些挽回的表示或者认错、沟通的表现,其实很多人可能就会改变想要离婚的决定。
我有很多当事人,在他们来委托我办理离婚的时候,我会反复和他们确认,是否想清楚了,是否真的过不下去了。只有得到当事人确认的回复,我才会接受委托。
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当事人在案件进行过程中, 决定不离婚了。我一点都不意外,有孩子的因素,有感情的基础,其实,只要婚姻的双方还有想要继续的一点点努力,婚姻就会被挽救。大家都已经不在年轻,不在冲动,为了孩子,为了稳定,互相包容的活着,又有什么不对呢?就算再找一个,谁又能确定人家就比原配的更合适呢?风险太大。
其实,在离婚中,抚养权能否争的到,财产是否能多分一点,这些事情的重要性都是排在是否要离婚的这个大前提的后面的。不可以本末倒置,把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和是否离婚绑定,完全不是一个重量级的问题。
人是有感情的,或者说,人最重要的幸福感,其实是来源于人与人和谐的关系,而不是金钱的多少。所以,是否要离婚,是当事人要考虑的唯一的问题,至于其他,自有你的律师为你考虑,不需要你多费心。
这也是现在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的原因所在了,因为很多人都是一时冲动就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