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办过一个刑事案件,一个小伙子老家是延安的,来西安打工,在一家饭馆做厨师,被其他一起打工的人欺负了,于是他们约好去“谈事”,因为他这方只有他一个人,所以去“谈事”之前他准备了一把刀。在“谈事”过程中他被六个人群殴,被用砖头打破头,血流了一地,然后他拔出来刀,造成一死两轻伤。后来这个案子第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他的刀是提前准备好的,并且不能证明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是犯罪,死的人和伤的人成了受害者。对于这个案子,我一直耿耿于怀,觉得他挺冤枉的,怪谁?难道怪他自己不本分,被打一顿不就完了,准备刀干什么?又不一定会被打死对不?
最近有一个有关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火了几天,新闻是这么描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彰显司法进步。”
但昨天又看到一个新闻,一男子半夜到一家足疗店敲门未果后,强行闯门,进入房中殴打足疗店员工,然后被员工用准备好的刀刺伤致死,该员工虽然认定了正当防卫,但还是被法院判故意伤害,处刑四年。因为法院认为他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所以呢,司法解释是司法解释,大家一定不要对所谓的正当防卫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现实中的事情,很多时候和你的想象是另一回事,不是你占理了就可以怎么样,出了事还是要承担责任。认定正当防卫不是说你就没有责任,并且一般哪怕能定正当防卫都得看运气。
例如,如果有人闯入我家,我是不能在他破门而入前准备好菜刀保护自己的,我不能用刀砍他,万一人死了我就犯罪了。我只能等他打我,如果打的不严重,我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因为如果我打了人家,可能还是不符合正当防卫,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唉,我该怎么做?只有他把我打成重伤或者快死的时候,我才可以期望我可以找到一把刀保护自己,如果运气好能拿到刀的话。
真人真事。多年前,有次我一个人在家,半夜时听见门口有动静,我真的拿了一把菜刀,站在门后面,不过当时也没多想,睡的迷迷糊糊的,只是正常反应。因为是半夜,所以我穿着拖鞋走门口的声音可能被撬门的人听到了,然后我听见有人走楼梯下楼了。我当时还想:隔壁的人半夜干啥呢?第二天,新闻报道,我们楼上楼下都被偷了。
现在,我才后知后觉,我当时的运气有多好!如果当时那个小偷进来弄死了我,我就死了;如果没弄死我,而是我砍了他,我为了图保险,肯定会砍的很用力,假设他受伤死掉,我一定会被判刑,会被定罪。不管哪个结果,只要那门打开,都不是好结果。
结论是:大家赶紧换一把好好的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