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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华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权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2304室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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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发包人将其开发的某小区工程发包给总包方建设,总包方将该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塑钢窗制作和安装发包给分包方施工,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发包人付款付至总价的95%,一年后一次性...
合同法,合同订立,合同条款查看:1878次2018-09-17 16:40
大股东利用多数决形式,通过“不同比减资”决议,应为无效
知识要点1、公司减资存在同比减资和不同比减资两种情况,不同比减资会直接突破公司设立时的股权分配情况,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2、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以多数决形式通过不同比例减资决议...
公司法,股东查看:782次2018-09-15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