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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张雪飞普法:被调到离家较远的地方工作,能拒绝吗?

作者:张雪飞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张律普法浏览:149次举报

慈溪律师张雪飞普法:被调到离家较远的地方工作,能拒绝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但具体如何约定法律上并无详细规定。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以实际分配为准”,并不违法,但如无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特别说明,则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约定获得任意变更工作地点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可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调整工作地点时是否要征得劳动者同意,除考虑工作地点的调整对劳动者的生活影响外,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助、班车)等具体因素。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将劳动者安排到异地工作,无论是否提供弥补措施,按常理分析,均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活,因此劳动者可以拒绝。当劳动者拒绝时,用人单位将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就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必要性、提供弥补措施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客观研判对自身生活的影响,最后谨慎决定是否同意工作地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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