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是屡见不鲜,任何人碰上这样的事都会倍感糟心。但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了,而银行却表示责任不在自己这里,那么遭遇盗刷后,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21年5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未来用户银行卡真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的情况下,可向银行索赔!
即,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
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必须是真的遭遇了盗刷,向银行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
根据《银行卡规定》第四条:“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银行卡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宋文博 律师
律师介绍
宋文博律师,法学专业,本科学历,隶属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执行专业律师团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尤为擅长民商事案件的执行,致力于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