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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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原告诉25万,代理被告最后判了15000!

发布者:宋文博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2日 4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河南W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R烩面馆,

W餐饮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停止侵犯W餐饮公司注册商标“瘸子烩面”的行为并销毁侵权招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店面招牌);2.消除影响,在互联网等相关媒体上向W餐饮公司赔礼道歉;3.赔偿W餐饮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4.诉讼费由R烩面馆承担。

事实和理由:W餐饮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5日,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日用百货等业务的民营企业。2013年,W餐饮公司申请对“瘸子烩面”商标注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颁发了第10085915号商标注册证,有效期限为201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W餐饮公司享有“瘸子烩面”商标的专有使用权。随后,W餐饮公司开办了数家直营“瘸子烩面”餐馆。因餐馆质优价廉,配方独特,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瘸子烩面”这一商标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已具有广泛、深入、持续的影响力。R烩面馆在没有得到W餐饮公司许可或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瘸子烩面”商标,制作户外招牌,招揽顾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严重侵犯了W餐饮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W餐饮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支持W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R烩面馆辩称,一、R烩面馆是经“孙晓利瘸子烩面”授权使用的商标,“孙晓利瘸子烩面”有注册商标,所以R烩面馆并不侵犯W餐饮公司的商标权。二、R烩面馆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为了减少纠纷,已对餐馆的标识作出了更改,即使本案R烩面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也已经终止。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当事人依法提交并进行质证的证据,法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

法院认为,本案系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为R烩面馆是否对W餐饮公司构成商标侵权,W餐饮公司诉求的相关经济损失能否得到支持。对此,法院具体评析如下:一、关于R烩面馆是否对W餐饮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W餐饮公司系第22052440号、第22052519号“瘸子烩面”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权利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被诉侵权标识是否与涉案商标近似时,应当考虑“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以及“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本案中,首先,R烩面馆提供的是餐饮服务,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属于同一种类或类似服务;其次,R烩面馆在其门头中突出使用“瘸子烩面”文字标识,与W餐饮公司第22052440号、第22052519号“瘸子烩面”注册商标相同。R烩面馆抗辩其是经“孙晓利瘸子烩面”授权,并且在R烩面馆起诉后已更换门头,通过对R烩面馆更换后的门头与“孙晓利瘸子烩面”注册商标进行对比,R烩面馆门头显示为“晓利烩面”,而不是“孙晓利瘸子烩面”,文字及图形与“孙晓利瘸子烩面”注册商标均不一致,且位置靠左、字体较小不显著,其在门头中间主要位置突出使用了“瘸子烩面”四个汉字,因此,虽然R烩面馆经孙某授权许可,但因未规范使用经授权的“孙晓利瘸子烩面”商标而突出显著使用“瘸子烩面”的行为,侵犯了W餐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R烩面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对W餐饮公司请求R烩面馆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二、关于本案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W餐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R烩面馆侵害商标权行为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R烩面馆获得利益数额。法院经综合考虑W餐饮公司专用商标在本地区的知名度、商标的声誉、R烩面馆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店面规模及所处地理位置、本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及W餐饮公司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并参考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和赔偿数额,酌情确定R烩面馆赔偿W餐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000元。关于W餐饮公司主张的要求R烩面馆消除影响,在互联网等相关媒体上向W餐饮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上述规定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并不包括赔礼道歉方式;关于消除影响,本案侵权人R烩面馆是因未规范使用“孙晓利瘸子烩面”商标而导致对“瘸子烩面”注册商标的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拆除门头的“瘸子烩面”字样,所达到的法律后果与消除影响基本一致。故,W餐饮公司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判决如下: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R烩面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拆除门头的“瘸子烩面”字样,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河南W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22052440号、第22052519号“瘸子烩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R烩面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河南W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

三、驳回河南W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宋文博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隶属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执行专业律师团队。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420********7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法律顾问、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