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叮铃铃……
父亲
我已经撤销了原先把财产给你的那份遗嘱,又重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我走后我的财产全部由小明继承,你这个不肖子一个子儿也不会得到!
我是你的亲生儿子啊,你怎么能把我们家里的钱都留给那个不相干的人!
儿子
父亲
我生病卧床多日,你有没有尽过一点赡养义务,哪怕多来看看我,陪我说说话?
我不管,你原先遗嘱里已经说把遗产都给我了,这份无效!
儿子
父亲
我立的遗嘱我说了算,还有一名公证人员代书、另外一名公证人员见证,凭什么无效?
你不认,我就去法院告你!
儿子
儿子认为父亲立下的公证遗嘱,
将其财产赠给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小明,
该公证遗嘱违背公序良俗,
故不认可其效力。
这是否有道理呢?
公民依法享有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未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父亲留有两份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应以父亲最后的遗嘱也即第二份遗嘱为准。且第二份遗嘱经公证处对其遗嘱进行公证,并由一名公证人员代书、另外一名公证人员见证,公证程序合法,儿子虽然对经公证的遗嘱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故该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公证遗嘱效力先,
法定继承要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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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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