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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涉事代理机构被罚1万?!

作者:张国珍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1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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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涉事商标代理机构被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21年8月受广州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共同富裕”商标。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并不适合用作商标。”执法人员表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上述申请已于2021年10月被驳回。


尽管商标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但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晓以“共同富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却依然接受代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代理恶意注册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代理申请上述“共同富裕”商标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吴某也依法给予警告,并对其个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据悉,本案也是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近年来首次对商标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继续重拳出击,精准教育惩戒,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形成高压震慑,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来源: 知识产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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