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正是由于这种特性决定了对这种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有形财产,这就需要借助于法律,通过知识产权的形式加以界定和保护。
技术创新成果,不仅是人类的财富,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其“物化”过程,一般都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方式来实现的。
技术创新成果,相当大的部分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一一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在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美国Amgen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这是由于该公司拥有人红细胞生成素和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两项基本专利,可以垄断这两个畅销生物药品的市场所致。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没有今天的微软,比尔·盖茨也不可能成为世界的首富。
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以美国为例,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的含量,1983-1987年4年中增加了76%,占美国全部出口产品的44%。1985年美国在技术贸易方面的纯收入已达85亿美元以上。英国1985年的技术贸易出口盈余达2亿美元。仅美国的TI公司1986年一1989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收入就高达8亿美元。1991年,美国出口的知识产权含量高的产品的销售额分别为:专利药品220亿美元,计算机软件250亿美元,影片80亿美元,录音制品40亿美元,书籍20亿美元。1995年IBM公司专利许可转让费为6.50亿美元,2000年IBM公司申请注册专利2886项,年度总利润81亿美元,其中专利许可转让费占17亿美元,专利许可转让费的年增长率约为25%。
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核心,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大大激励和推动了技术创新,成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进步的关键。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律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得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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