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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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222人看过


订约过程中,因为一方爽约等未达成合同,或是签约时一方未尽诚实义务原则等,结果导致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为此遭受的损失即为缔约过失,对此有过错的即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因为缔约过失赔偿不同于违约损害赔偿,所以实践中具有过错的一方会拒绝赔偿,而遭受损失的一方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权。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时,需要先确定对方是否构成缔约过失,并且要确定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后赔偿。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无法确定损失和赔偿的,在必要时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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