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外汇倾销(ExchangeDumping)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479人看过


 外汇倾销是指政府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手段。由于货币贬值后,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从而提高了竞争能力,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实施货币贬值以扩大出口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奏效的,一方面,由于货币贬值会引发国内通货膨胀,若货币贬值幅度被国内通货膨胀赶上,因此,外汇倾销的目的可能只是在一段时间内达到,甚至不能起作用;另一方面,外汇倾销对实行同样幅度货币贬值的贸易伙伴也是无效的。

  另外,外汇倾销也是以贸易伙伴不实施报复为条件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