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一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可以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在法人之间,或在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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