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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权律师
执业资质:1411520**********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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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489人看过
试用期到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依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支付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转正工资,但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发相应的工资,且可以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转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补发少发部分工资,且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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