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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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知识产权 |362人看过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提交材料: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6、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7、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具体程序: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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