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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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知识产权 |306人看过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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