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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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特征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11月30日|分类:继承 |523人看过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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