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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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金不能止于行政处理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0日|分类:行政复议 |565人看过


医保金使用合规普查,只是强力理顺医保金秩序的第一步。对涉嫌骗取医保金的医疗等机构应进一步深入的司法调查和认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报,称该局今年8月到9月,对全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进行了历史上力度最大的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医药机构存在超限制用药、挂床住院、冒名划卡就医、为非定点机构代划医保卡、上传信息与实际不符等突出问题。其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760多家定点服务机构进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停网整顿、拒付违规费用、扣除年度考评分、责令整改等处理,涉及拒付违规金额1000多万元。

  据报道,长春此次一共查处包括医疗机构551家、零售药店559家、养老照护机构56家等共计1166家定点服务机构,发现违规套取医保金的就有760家,拒付违规金额超1000万元,机构违规率超过65%。

  骗取医保金现象,在全国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但像长春市这样,一次发现如此违规机构之多、比率之大、涉案金额之高,却是罕见的。本该一心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等,却把精力放在如何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上,不但让人遗憾,更让人心惊。

  也正因为这样,此次长春市对查出涉嫌医保金骗取的机构综合实施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停网整顿、拒付违规费用、扣除年度考评分、责令整改等处理,无疑是必须和必要的。但就现实而言,对这些骗保医疗机构仅实施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拒付违规费用等,不管是从就事论事处置,还是违规处置震慑力上,这显然都是不够的。

  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由此可见,医疗定点医院等为非法占有医保基金,利用与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采用非法手段,非法骗取占有医保基金,只要数额较大,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正常的医疗保险工作秩序,就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受刑事处罚。

  就此次长春查出的760多家涉嫌违规提取医保金的行为看,采取的主要是超限制用药、挂床住院、冒名划卡就医、为非定点机构代划医保卡、上传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手段,很多明显属于明知故犯的欺诈行为,且被发现的还未领取走的止付医保金,平均每家都在13000元以上,可想而知背后如果据实核算,肯定大概率有很多医疗等机构的诈骗医保金数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起刑数额,按照规定有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就目前当地已采取的处理手段看,对一些明显查实存在骗取医保金的行为,除了止付涉嫌骗保的医保金等处理也是不够的,还要根据当地医保金管理办法等,追回此前骗取的医保金,并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医保资金不是唐僧肉,谁都可以随便咬一口。当地大规模组织医保金使用合规普查,并初步发现了大问题,也进行了前期的处理,但这只是强力理顺当地医保金秩序的第一步。期待当地有关方面能够切实破除法不责众心理等,迅速行动,对此次涉嫌骗取医保金的医疗等机构进行进一步深入的司法调查和认定,并祭出刑法之剑,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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