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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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质量责任 用质量迎接电子商务的法治时代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0日|分类:消费权益 |578人看过


人民网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孙博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和今年“双11”的临近,网购产品质量问题又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面对电商产业频繁的创新更迭,如何把电商法质量责任有关的原则性条款落到实处?新法正式实施后,基础性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强制标准该如何配套跟进?10月26日,在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与中国质量报联合举办的,主题为“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的研讨会上,来自电商、质量管理、法律、消费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就如何在新阶段落实质量及提升电商产业品质展开了热议。

  会上,专家和代表普遍认为,要落实电商质量责任,还需要通过法律实施细则、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途径讲电商法里对质量的原则性规定做进一步具体化,让质量条款硬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出保障消费权益、促进电商质量发展作用。

  “电子商务实际上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但电子商务跟传统的经营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这个领域产生了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研讨会上,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一个国家发展要重视质量,因为质量可以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在经济发展中质量更是优先,中国经济发展正是走过了一个从量的发展到追求质的发展的过程。

  丁祖年说:“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来研究《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我们的产品质量责任,并在制度完善方面提出意见,我觉得非常有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们各方在质量方面的责任。因为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对质量的要求不是更低了,而是更高了,而且在责任的认定上可能会更加精细。这和过去的看法认为电商各方互相不见面就可降低要求是完全相反的。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高。因为你越容易明确责任,越容易追求责任,相比实体的线下经营要求就会越加严格。”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表示,质量是电商企业守法经营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一个基石性的问题。对于《电子商务法》有关质量的规定,原则性的内容比较抽象,但不意味着它不重要。对于直接跟质量保障相关的一些具体规定,不一定直接出现“质量”这个词,但是实际上是质监和质量保障是紧密相关的。此外,部分条款看似跟质量保障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也仍然有着间接的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平台、商家或消费者其中一方单独的利益,而是要保证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这才是整部法律的宗旨。而在这一整个过程中,最终需要落地的则是法律责任,如果说仅有义务的规定没有责任的规定,那就是一部没有牙齿的法律。”王文华表示。同时,她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整个领域的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基本的法律,不可能写得太细。对于《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家、消费者在交易各环节权责界限如何细化的问题,一是对它的理解要结合法律的精神,结合法感情去解读。二是通过将来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包括司法解释等使之进一步落地。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刘春泉律师表示,《电子商务法》当中提到‘质量’的条文一共是四处,以宣誓性条款为主,但在立法过程中仍然倾注了大量的努力。在质量发展的态度上,我们应以‘支持企业、打击违法行为’的态度看待领域中的质量问题。电商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平台,平台和企业发现了问题,就要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口水战。

  刘春泉还认为,在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中,要面对国内电商平台存在的特殊性。他表示:“法律规则有着引导企业合规的作用,而有一些法律条文的建立往往是开始于当事人付出的沉重代价。在平台制度的实施和未来的改进,我建议是要以合理谨慎为标准。因为今天来的企业都足够大了,有足够的法律人员和还有研究人员去对付这些事情,但最可能出问题的是创业性的企业,他们仍在成长的路上。”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总监朱坚表示,“电商法在2013年最初立项时,我们法律研究中心就一直在关注。我们也怀有愿景,希望成为这部法律的优秀践行者。《电子商务法》把我们最上层的法律法规做了完善,有了一个顶层设计,而未来各个层面如何衔接,需要和大家一起携手去做好。”

  会上,杭州国家电商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主任陈兆波表示,电商质量责任的落实,必须有消费者参与,现在一键的支付有了,一键的购买也有了,以后还要有一键的维权。如果没有消费者的参与,就相当于受到伤害的人他不起诉,他不反映,监管者永远不知道,质量责任不可能落实。因此必须让质量监管与消费者处于“在线”状态。用我们互联网的思维,加上法治的意识,紧紧与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的权益联起来。

  该杭州国家电商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副主任华蓉认为,《电子商务法》对执法人员来说还是太宽泛了,希望能够尽快出台进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对一些严重的质量违法行为把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衔接起来。

  据了解,杭州国家电商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作为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成立五年来通过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套以“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原则的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体系和机制。以中心为发起点,通过联合属地质监稽查部门开展协同执法,对不合格产品开展闭环处置,有效助推了电商质量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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