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解决“执行难”,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执行难”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人民法院多年来陆续采取许多举措,开展了多次行动。然而,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一阵风”式的行动,非但“执行难”的帽子没有摘下来,反而愈演愈烈,逐渐成为顽瘴痼疾。判决书变“法律白条”,让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严重损害法律权威与尊严。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人代会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近两年来,人们欣喜地看到,解决“执行难”不再是“雨过地皮湿”。司法机关联合多部门,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下了大气力,有了喜人成果。信用惩戒长牙齿,让失信者有痛感。执结案件数、执行到位金额大幅增长,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时至今日,“两到三年”时限将至,或许一些“老赖”心中窃喜,这阵风终于要刮过去了?社会公众也产生疑虑,这次破解“执行难”是否仍属于突击行动?效果能否长久?
绝不能让“执行难”回潮!这次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而并非最终目标。在清理大量历史性积案、化解执行案件存量的同时,必须注重标本兼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以执行工作体制的变革消除各种机制性积弊。
解决“执行难”不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算哪”。司法机关保持定力,建立执行信息化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执行查控系统、财产评估系统、网络拍卖系统,这是基础性、长效性工作,更是为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铺路架桥。
司法机关已经开始下一步工作规划,巩固这次攻坚战来之不易的成果,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继续迈进。我们有理由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目标的实现充满信心,对彻底解决执行难同样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