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此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手持售房款却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三次司法拘留仍旧消极对抗,近日,因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扬善必先抑恶。今年以来,各省区(市)三级法院开展执行“风暴”战役,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依法罚款一批、拘留一批、限制消费一批、失信惩戒一批、移送拒执罪一批,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诚信,离不开对背信弃义行为的惩治。对于社会上的失信之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事实上,有效惩治 “老赖”,一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老赖”被限制乘坐飞机和软卧火车,到多达几十个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不同系统、不同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已然消除了惩治“老赖”的体制机制障碍。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维系社会良性运行的纽带,没有诚信这个“结”,社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此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日益提高。
进一步看,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同样,只有对挑战法律底线的 “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和追究刑责,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效率,才能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深入人心,进而形成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