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坚持民生至上,织密法网,才能真正扎紧药品安全的篱笆,从而堵住那些唯利是图者为非作歹的漏洞。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下午在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草案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罚款的幅度从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提高到五倍至三十倍;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增设停产停业等处罚;明确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等6类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假药的泛滥已成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大杀手”,而近期发生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更是成为公众关注药品质量安全的聚焦点。在公众对药品造假恶行深恶痛绝、要求严惩药品造假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的现实语境下,立法机关及时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直接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体现了以严密法网扎紧药品质量安全篱笆的立法意图,无疑让公众看到了依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曙光。
虽然我国目前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也明显存在处罚力度偏低、追责覆盖面不全、威慑力度不够等短板。如此不仅让利欲熏心之徒在经济损失上没有切肤之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让其滋生了“违法犯罪成本过于低廉”的侥幸和嚣张心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织密法网,切实对利欲熏心之徒加重惩罚力度,让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并以此铲除利用生产销售假药来赢利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土壤,显然不可或缺。
古语云,“法严人思善”。尽管严密的法网并非遏制生产销售经营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唯一良方,但毋庸置疑的是,严密的法网能在最大程度上倒逼那些为追逐利益而无视法律底线的不法之徒夹起尾巴。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对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前所未有,必然会让那些不顾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唯利是图者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草案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处罚的对象既包含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又包含了企业,实现了追责的全覆盖。特别是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刚性要求和问题药品强制召回制度的设置,以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更是对那些生产销售假药的唯利是图者和企业织密了恢恢法网,如果相关责任主体还仍执迷不悟,必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药品质量事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是不折不扣的民生问题。只有坚持民生至上,织密法网,才能真正扎紧药品安全的篱笆,从而堵住那些唯利是图者为非作歹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