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晓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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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

作者:沙晓陆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1次举报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理论上的沉默权制度,这个制度体现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人身权利的保障,是文明司法和人道主义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共权力对个人权力的随意侵犯,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也能够保障在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均衡,但是,沉默权制度的设置同时也提高了侦查破案的难度,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沉默权制度将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为自己作无罪或罪轻辩解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的程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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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晓陆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6年,办理数千件刑事、民商事、行政、仲裁及非诉讼等案件和事务。系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19********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