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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关于投保基数、缴纳保险等争议5问5答

发布者:王兵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9886人看过

1、问: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未给予投保,可否在劳动仲裁中解决?

答:不可以,仲裁不受理。

2、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通过仲裁让公司补缴到和工资一样的数额?

答:仲裁不予处理。

3、问: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现发生工伤,并评定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低于实际工资的数额,可否让公司补缴?

答:仲裁按照缴纳基数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自己增加基数?

答:不可以。

5、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发生工伤后,每月津贴过低,可否提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交差额部分?

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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