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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部分法院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布者:王兵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10535人看过

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律规定一致的前提下,各地法院在相同案件的具体操作方面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就立案材料方面要求就各不相同,下面,结合本律师近几年在青岛部分各基层法院办理过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评残的流程做一下简要概括:

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要到原四方法院一楼先行预审材料,预审法官预审结束后开一张小票,通过后,去2楼立案。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后,法官需要告知被告方原告需要做后续治疗费鉴定,如果得到被告的同意,我方可以就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如果被告不同意,则要以后就实际花销另行起诉。司法鉴定后法院安排开庭,通常境况下开完庭后下判决或调解,案件结束。

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同样需要先进性预审,但是预审较慢,法官需要不断询问材料的有关情况,同时,需要将明细提交法院,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后,接下来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后法院安排开庭,通常境况下开完庭后下判决或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宣判。

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较为便捷,立案后,法官需要先通知各方当事人开一次庭,就病案部分先行质证,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由法院摇号指定,鉴定完毕后,追加诉请后再行开庭,通常境况下开完庭后下判决或调解,案件结束。

在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先行委托法院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下达后,再进行立案,立案后,法院安排开庭,开完庭后下判决或调解,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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