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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智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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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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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作者:韩智洋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0次举报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员工也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单位将面临处罚,并需补缴员工的社保费用?。

实际操作建议

  1. ?协商解决?: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员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2. ?投诉举报?:员工可以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

  3. ?申请仲裁?: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交社保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韩智洋律师,咨询电话:15921584889。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