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作为私募基金运作中的最后一个流程,对外通常指私募基金所投目标资产达到既定退出条件时,由私募基金作为主体,将持有的资产进行出售或转让,以实现基金主体收回基金投资和预期收益;对内则指投资者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实现收回投资款本金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润回报。
通常情况下,底层资产顺利变现,投资者能够在获取一定利润回报后,顺利退出私募基金,自然皆大欢喜。但若出现基金亏损,或基金投向的底层资产难以变现等情况,投资者无法顺利退出私募基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实践中,投资者希望顺利退出私募基金时,“退出条件是否成就”“底层资产是否完成清算”,往往是基金管理人抗辩的主要理由,也是裁判者审理的要点。
鉴于上述,本文拟对既往司法实践中,投资者与管理人就私募基金退出问题发生纠纷时,涉及到“基金退出条件”“底层资产清算”“投资者代位行权”等问题的相关案例进行归纳梳理,以期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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