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惩罚和震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近日
北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
审结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被告人沈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5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6日晚,被告人沈某某酒后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从其居住的22层楼家中,通过窗户向外抛掷玻璃酒瓶、绿植盆栽等物品,造成停放在路边的1辆车辆受损。
裁判结果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物品,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
巨大风险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自觉约束自身行为
共同关注“头顶大事”
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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