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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交通事故城市户口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标准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780人看过

湖北省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374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之规定,2012年度死亡交通事故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为18374元*20年=36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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