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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交通事故农村户口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标准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481人看过

湖北省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度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898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之规定,2012年度交通事故死亡职工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为6898元×20年=137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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