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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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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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不在了,姐姐对未成年弟弟有送养的权利吗?

发布者:姚强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027人看过

网友倩倩:

姚律师,您好。上期咨询了您,明确电影《我的姐姐》中的这个成年的姐姐对未成年的弟弟有抚养的义务。但是这个姐姐自己还是在读研究生,自己生活就困难,根本无法承担对弟弟的抚养。这种情况下,姐姐可以将弟弟送给他人收养吗?

姚律师:

你好,倩倩。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丧失父母的的孤儿,可以被收养”,同时《民法典》1094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因此电影《我的姐姐》中,姐姐作为弟弟的唯一监护人,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独立决定是否将弟弟进行送养。但送养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也要依法对收养人的收养资格进行审核,并办理合法正式的收养手续。

法律小常识:

《民法典》

1093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094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096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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