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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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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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借条但未收到借款,现在对方起诉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姚强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956人看过

网友天天:

您好,姚律师。我一年前向朋友借款十一万元,并且出具了借条,但是朋友却一直没有把借款给我。后来我多次找到他,要求他把借条归还给我,当时朋友就说借条他已经撕了,要我放心他不会找我要还钱的。考虑到是朋友关系,我就相信了他。但就在前几天我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朋友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我归还十一万的借款。现在我想请问姚律师,该怎么办呢?

姚律师:

天天你好,看了你的陈述。建议你,既然朋友已经起诉你了,你就应该委托律师积极去应诉,认真对待此案。并且根据案件的事实收集并向法庭提交证明该借贷事实并没有发生的证据,比如你们之间平时的交易方式、习惯,以及你要对方退回借条的短信、微信、证人证言及录音资料等,同时在法庭上从借款金额及双方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方面做出合理解释,从而使法官从内心中相信你所陈述的事实,达到法院驳回你朋友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你的最终目的。

法律小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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