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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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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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欠钱不还且没有资产,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姚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575人看过

 网友爱尚学:

姚律师,您好。我两年前借款12万元给朋友,当时他说只借半年且因为是朋友关系,所以也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半年后我找他还钱,他总说没有钱要我等等,直到现在两年半了还没有还一分钱给我,现在电话也不接我的,人也找不到了。后来我查了他名下确实没有钱和房产,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姚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借钱给这个朋友已经两年半了。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为了保障你的胜诉权,建议你尽快启动法律途径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借款。

虽然目前对方无财产可用来偿还债务,但你启动诉讼程序获得胜诉后,可以持生效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我国法律规定越来越强。法院执行力度越来越严格,通过对借款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及拘留等措施,可助你追讨回借款。

  法律小常识: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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