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何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自身原因向何某借款高达六十余万元,期间仅偿还了20余万元,剩余的41万余元王某一直未偿还,且多番推脱不予偿还。后何伟委托重庆精卓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支指派邱敏律师出庭诉讼。开庭前邱敏律师详细核对了何某与王某之间的所有转账记录且编制了双方关于借款还款时间、金额等费用的明细表,在庭审中根据明细表格清晰明了的向法官举示了明细表中列明金额的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整个案情清晰明了的展现出来,让法官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我们举示的证据以及提出的法律意见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判决支持我方要求王某偿还41万余元借款的的诉讼请求,案件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王某承担。判决书收到后,何某专门联系邱敏律师表示感谢,表示因为开庭前有部分借款担心有风险不能被法院支持,但因为邱敏律师细致负责的办案态度,并为案件准备了清晰明了的案件证据,最终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他表示非常高兴也非常认可邱敏律师的工作。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需要借款人时间将借款支付给贷款人后民间借贷关系才能成立,所以借款人在出借款项时除了要求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外,还应当以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直接转账到贷款人本人的实名账户,并备注款项用途为借款,这样在双方因借贷发生纠纷时借款方的证据链才更为完整有利。另外,若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明确,未明确约定有借款利息的,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邱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