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6月28日韩XX和卖家叶XX、林XX及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将属于叶XX、林XX的房屋以223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韩XX,韩XX支付定金1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到银行办理了贷款审批手续,但在贷款审批下来以后,叶XX、林XX却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想要加价,并明确表示如果韩XX不同意加价就不将房屋出卖给韩XX。事情发生后,韩XX找到重庆XX请求处理她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韩XX的具体情况,以及叶XX、林XX已经明确表示不加价就不卖房的意思表示,我方给叶XX、林XX发送了《督促尽快履行合同义务通知书》,叶XX、林XX还是未履行合同义务,我方再次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与叶XX、林XX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叶XX、林XX退还10万元定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房价(223万元)20%的违约金44.6万元。
法院依法受理了韩XX的案件,但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被告叶XX、林XX到庭应诉,叶XX、林XX均拒绝到庭应诉,后法院依法向叶XX、林XX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邱敏律师和韩XX按时出席了庭审,陈述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并根据我方的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和法庭辩论,法庭依法采纳了我方的辩论意见,最终判决:确认解除韩XX与叶XX、林XX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叶XX、林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韩XX定金10万元;被告叶XX、林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4.6万元。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叶XX、林XX承担。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诚实信用的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本案被告在签订合同后,因为房价上涨就反悔想涨价,买方不同意涨价就直接表示不卖房屋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邱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