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1、偿还的证明责任
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ATM机还款
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3、还款抵充顺序
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4、还款条的认定
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5、录音证明还款
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6、债权转让的通知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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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管辖与证据问题